为加强我县2017年禁渔管理工作,养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农业部通告﹝2017﹞4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7年禁渔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范围:望谟县境内的所有自然河流、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禁渔期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在禁渔期间严禁收购、销售、加工野生水产品。 望谟县境内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望谟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船舶违法捕捞的,视情节扣减当年的燃油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59—4610377 特此通告 望谟人民政府 二Ο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