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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盘江流域野钓大赛·册亨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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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4:49:0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迎接2016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的召开,由贵州省体育局、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主办,中共册亨县委员会、册亨县人民政府、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承办的2016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系列活动之“南北盘江流域野钓大赛·册亨站”将于2016年10月12日至14日在册亨县岩架镇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闭幕式
  (一)开幕式:2016年10月12日上午9:00
  (二)闭幕式:2016年10月14日上午10:00
  (三)开、闭幕式地点:册亨县岩架镇钓友接待中心
  二、比赛日期及地点
  2016年10月12日11:00至10月14上午8:00日在贵州省册亨县岩架镇举行。
  三、参加办法:
  (一)凡18至65周岁的垂钓爱好者,身体健康,适合参加野钓活动,均可按规程要求组队参赛。
  (二)每队4名运动员(男女不限),其中一人兼领队。
  (三)参赛总队数定额80个队,总共320人,名额有限,报满为止。
  (四)每队交参赛费2400元(另交纪律保证金200)。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自2016年10月12日上午11:00时开始至14日上午8:00时结束,共45小时。
  (二)比赛分为8个赛区,每个赛区10个队。
  (三)以队为单位参赛,每个队在一个钓位进行垂钓。
  (四)每个队限用8支钓竿,竿型不限,规格不限,钓法不限。每支竿限用1—8枚钩,严禁使用锚钩、发光钩、双尖以上连体钩、音响提示装置、自制大型轮盘、“自动发杆” 、严禁使用夜钓照标灯等。
  (五)参赛队报到时抽签决定赛区及钓位,一经确定,不允许自行更换。
  (六)每个队垂钓区域为该钓位正前方水域。如失手超出规定范围,应主动收回重抛。
  (七)比赛时间为连续45小时,比赛期间各参赛队员严禁进入水体,队员可轮换休息。
  (八) 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总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未入护的鱼获无效。
  (九)组委会负责为每队平整1个帐篷位置,提供每日三餐及饮用水。各队自行解决钓位的平整,帐篷卧具、照明工具自备。
  (十)钓饵自备,用饵不限,但不准使用有害鱼类生存的饵料。
  (十一)一律使用大空心鱼护,钓获的鱼称量后倡导回湖。
  (十二)比赛开始前严禁投放诱饵,比赛开始后1小时内可以投放诱饵,以后可适当抛入少量颗粒饵料“补窝”, 但不能使用遥控船等电子辅助设备或下水打窝。
  (十三)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各队产生的垃圾必须自行收集清理。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事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五、成绩计量
  (一)以每队渔获的总重量计量成绩,重者名次列前。如重量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二)江中钓获的鲫、草、鲢、鳙、鲤、鲈、鳅、鲶、鱤、翘嘴、罗非鱼均为有效鱼。
  (三)死鱼不计成绩。
  (四)成绩分4次称量,12日下午18:00,13日上午8:00,13日下午18:00,14日上午8:00。如中途有超过一公斤以上的鱼翻肚可鸣哨通知裁判员当场记录成绩,并请邻队及裁判员签字认可,其余自行处理。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
  团队成绩各赛区第一名分列1—8名,各赛区第二名分列9—16名,以此类推,录取前24名给予奖励:合计(20.7万元)
  一等奖1名  奖牌4块  奖金120000.00元。
  二等奖1名  奖牌4块  奖金20000.00元。
  三等奖1名  奖牌4块  奖金10000.00元。
  四等奖  取5个队(第四至第八名)  奖金各5000.00元。
  五等奖  取8个队(第九至十六名)  奖金各3000.00元。
  六等奖  取8个队(第十七至二十四名)  奖金各1000.00元。
  七、判罚规定
  (一)开赛前故意投放诱饵者,罚减本队有效鱼获3公斤
  (二)钓竿或钩超过规定数量者,每发现一次,罚减本队有效鱼获3公斤。
  (三)超越本垂钓区域起鱼者,该鱼获无效并罚减本队有效鱼获3公斤。
  (四)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故意将鱼获入护者,应从该鱼护中取出最大一尾鱼不计成绩并罚减本队鱼获3公斤。
  (五)比赛中使用锚钩或双尖以上连体钩、音响提示装置、自制大型轮盘、“发杆”等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六)各参赛队中途退赛者,取消比赛成绩。
  (七)不服从判决,无理取闹者,取消参赛资格。
  (八)带鱼进场、相互窜鱼的,当场取消比赛资格。
  (九)使用摇控打窝船,打窝和垂钓的一经发现当场取消比赛资格。
  (十)在比赛中打架、斗殴,扰乱赛场秩序的,当场取消比赛资格。
  八、仲裁
  设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比赛中如对裁判的判罚提出质疑,应于判罚后一小时内以书面申诉经领队签字呈送仲裁委员会裁决,并交申诉费500元(胜诉退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九、裁判员
  总裁判长薛和荣同志,副总裁判长汤义功,执行裁判长黄平,分区裁判长及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每队可在2016年9月20日至9月28日期间电话或现场报名并自取队名用于大赛组委会统一制作队旗。
  2、报名电话:通过电话或现场报名  电话:0859—4212186,现场报名地址为册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体育活动中心,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名额有限,报满为止。
  3、报名邮箱:563018019@qq.com(传送报名表后一定要与工作人员电话确认,电话报名成功后要在2个小时内将报名表传到本邮箱)。
  4、每队报名时上交参赛队报名表并需交清参赛费,2400元和2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后无违纪、中途弃权等现象和钓位卫生良好方可退还200元保证金,否则将上交组委会)。
  5、参赛队员由组委会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与册亨县钓鱼大赛组委会签定比赛安全免责书,否则不予参赛。
  6、报到时各参赛运动员必须带本人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到现场审核。
  7、各参赛队员需自备帐篷及饮用水,参赛期间由主办方提供盒饭。
  8、报名后,弃权参赛者不退报名费。
  (二)报到:
  各参赛队应于2016年10月11日下午六点前到册亨县岩架镇钓友接待中心报到,并签订安全责任状,领取组委会统一定制的参赛证旗。2016年10月11日晚上8:00各参赛队领队务必在岩架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参加领队会,有重要事情交代并进行区位号抽签。
  十一、缴费方式
  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参赛队(人)接到通知后的两天内将报名费汇入下列指定帐户或现金缴纳,收款后由组委会发出确认报名有效通知,未收到汇款则报名无效。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册亨县支行
  户  名:册亨县钓鱼协会
  帐  号:23961001040006988
  十二、免责声明(选手报到签字即是认可本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垂钓活动存在一定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
  十四、其他
  (一)超编人员免予接待。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册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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