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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林第五届“驮娘江杯”野外钓鱼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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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10:1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 举办单位:西林县文体局 西林县钓鱼协会
  二、 承办单位:广西西林万峰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 媒体宣传:四海钓鱼频道
  四、 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21日12时—10月23日12时
  地点:西林县普合苗族乡新丰村新丰湖垂钓基地
  五、 比赛项目
  团体连续48小时手竿总重量赛
  六、 参赛对象和规模
  (一)参赛对象:全国钓鱼爱好者均可组队报名参赛,年龄18至65周岁,身体健康。
  (二)参赛名额:以队为单位报名,每队3名运动员,限报120队(以场地实际钓位数为准)。
  七、 参加办法及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方可参赛。组委会统一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如因个人健康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责任自负。
  (二)各参赛队于公布之日起于2016年10月10日前需填报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gxxlwfh@qq.com),各地钓协或俱乐部团体报名参赛优先审核,经大赛组委会审核确认参赛资格后,在两日内将总费用1800元(含赛事服务费及保险费1500元、清洁保证金300元)汇入大赛组委会指定账户。同时将费用汇款图片及参赛队员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图片)发送到上方电子邮箱。报名以收到费用汇款确认为准。
  (三)清洁保证金300元在闭赛式后凭参赛证退回,不得代领。
  八、 报到及开、闭幕式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各运动队于2016年10月20日下午17:30前到西林县汽车总站报到处报到。
  (二)区位抽签仪式:2016年10月20日晚20时在西林县句町文化艺术中心二楼举行。
  (三)开幕式、抽签仪式:2016年10月21日上午08:00在西林县普合乡新丰村戏台举行。
  (四)闭幕式、颁奖仪式:2016年10月23日下午15:30在西林县普合乡新丰村戏台举行。
  九、 比赛规则
  (一)各运动队分十二个赛区进行比赛,比赛前各运动队队长凭参赛证抽签确定所在钓位,比赛中途不换位。
  (二)比赛时间为48小时连续赛。各参赛队应坚守自己钓位,比赛期间各参赛队员严禁进入水体,队员可轮换休息,但钓位必须保留两位以上运动员,各参赛队应自觉维持赛场秩序,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许可。
  (三)每个队限用6支手竿比赛,竿长7.2米内(含7.2米),不可使用带轮钓竿,钓法不限。每支竿限用1—2枚钩,严禁使用锚钩、双尖连体钩。严禁使用诱鱼灯光。
  (四)比赛开始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开始前钓取鱼获无效,比赛全程不能手抛投放诱饵打窝,不能使用遥控船等电子诱鱼等辅助设备。
  (五)比赛结束以总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未上岸的鱼获无效。
  (六)钓具、食物自备(运动员须自备宿营、防雨、防晒、帐篷、炊具、食物及饮用水等)、钓饵自备,用饵不限,但不准使用有毒、有害及对环境有污染的饵料。
  (七)每个队垂钓区域为该钓位的正前方水域,左右不得超出钓位中界线,抛竿不得影响别组的选手,如超出规定范围,应主动收回重抛。
  (八)计量称重分四次进行:第一次称重在21日下午18点;第二次称重在22日早上9点;第三次称重在22日下午18点;第四次称重在23日中午比赛结束时。如各运动队自认为鱼获过多,担心鱼死,可以向分区裁判要求提前称重,死鱼无效,无鳞鱼(含花鱼)无效,成绩表需本队、相邻队及裁判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无权更改。凡称重后的鱼获均由裁判当场在该队钓位放回自然水域。
  (九)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有垃圾必须装入垃圾袋由工作人员统一回收,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十、 成绩计算方法
  按各赛区每队选手在规定时间内钓获的总重量计算成绩。各赛区重量重者名次列前,重量相等抽签决定成绩。各赛区总成绩排名前三出线,一等奖至四等奖在各分赛区的第一名中产生;各分赛区的第二名获得五等奖,各分赛区的第三名获得六等奖。
  十一、 奖项设置及奖励(税后奖,奖金总额27.6万元)
  一等奖(1队):奖金100000元、奖杯、 证书;
  二等奖(1队):奖金40000元、奖杯、 证书;
  三等奖(2队):奖金18000元、奖杯、 证书;
  四等奖(8队):奖金5000元、 证书;
  五等奖(12队):奖金3000元;
  六等奖(12队):奖金2000元;
  获奖队数以实际参赛队数浮动,奖金不变。
  十二、 判罚规定
  (一)比赛中使用锚钩或双尖连体钩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二)比赛中钓竿或钩超出规定数量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三)故意越位取鱼者,影响他人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四)互相窜鱼者,取消参与互相窜鱼各队参赛资格。
  (五)参赛队发现有不是参赛队员参与垂钓现象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六)不服从判决,无理取闹者,取消参赛资格。
  十三、 仲裁委员会
  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选手若对裁判的判罚有质疑,应于当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申诉费500元,胜诉退还。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十四、 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鉴于野外钓鱼比赛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意外风险,本次比赛赛事委员会将为每位运动员投保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但运动员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潜在意外风险的客观因素及自身实际情况,具体免责事宜详见《运动员参赛免责协议书》。
  十五、 其它
  (一)比赛期间各运动队的交通、餐饮及住宿等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二)报名后因故不能按时参赛,不退赛事报告费。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此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广西•西林第五届“驮娘江杯”野外钓鱼大赛组委会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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