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 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现就 长江流域平坝区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长江流域平坝区境内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0 时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止, 实行暂定为期 10 年的常年禁捕,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三、禁捕内容 (一)禁捕期间,禁止从事ᅳ切捕捞作业,严厉打击“电鱼、 毒鱼、炸鱼”和安装“绝户网”等各类非法捕捞活动。 (二)禁止收购、销售和加工在禁捕水域内非法捕捞的渔获 物。 (三)利用大水面开展增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査需要采捕天 然渔业资源的,全部实行专项管理,具体办法按省农业农村厅 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四、垂钓管理 休闲性垂钓允许ᅳ人ᅳ杆ᅳ钩,严禁使用单线多钩、长线多钩和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垂钓所获渔获物上市交易,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工具辅助设施进行垂钓。 五、法律责任 (ᅳ) 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禁捕通告相关规定,凡违反者,由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不配合、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六、社会监督 为确保平坝区水域实行全面禁捕,设立禁捕举报电话,加 强禁捕期间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举报电话:平坝区公安局 110 平坝区畜牧服务中心 0851—34224461 平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851—34224528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 2020 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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