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2018年禁渔管理工作,养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县2018年禁渔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关岭自治县境内所有江河、大中型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18年3月1日0时至2018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渔类型:在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渔业局审批。 四、在禁渔期间严禁收购、销售、加工野生水产品。 五、关岭自治县境内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
禁渔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关岭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船舶违法捕捞的,视情节扣减当年燃油补助资金。凡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一律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诉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51-37226519。 特此通告。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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