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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隆林48小时“南盘江杯”野钓大奖赛:奖金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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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23:1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主办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钓鱼协会

  二、协办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旅游局

  三、比赛时间:自2014年8月25日12:00时至27日12:00时止

  四、比赛地点: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库区腊仁野钓基地(南盘江大桥旁)

  五、竞赛项目设置:

  〈一〉48小时混合鱼总重量赛

  〈二〉单尾重量赛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全国各地(含港、澳、台)钓鱼协会及俱乐部会员均可组队参赛,每队3人,男女不限。

  〈二〉运动员资格:年龄18至6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

  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参赛队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如需大赛组委会代办的请在报名表上注明),如不办理,将取消参赛资格。参赛队员在大赛期间因自身身体健康原因发生意外,大赛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三〉以队为单位报名,每队三人,报名时每队交纳参赛费人民币2000元。

  〈四〉参赛名额分配:本次比赛参赛队数限定118个队,354名选手,主办方限报3个队名额。

  〈五〉各参赛队请于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15日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钓鱼协会或俱乐部相关会员证明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到大赛组委会审核,经大赛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后,2日内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复印件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到大赛组委会,并将报名费(每队2000元人民币)汇入大赛组委会指定账户。报名以收到报名费汇款确认为准。

   传真:0776-8203500 电话:0776-8201977

  七、竞赛办法与规则:

  〈一〉竞赛共分为四个赛区同时进行比赛。

  〈二〉赛前各参赛队队长凭参赛证抽签确定各赛区和钓位(先抽赛区、后抽钓位号),比赛中途不得换位。

  〈三〉竞赛时间为48小时连续赛。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比赛期间各参赛队员严禁进入水体,队员可轮换休息,但钓位必须保留两名以上运动员。各参赛队应自觉遵守赛场秩序,有事需要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四〉每队限用6支钓竿(含6支),在比赛过程中,使用带轮钓竿不能超过三支,(不得使用路亚钓法)。竿型、竿种、规格自定。每支竿钓钩数量不得超过8枚(含8枚),每条绑钩子线只能连接一只鱼钩,不得使用锚钩和双尖以上连体钩。参赛选手不能使用射灯照射浮标垂钓。

  〈五〉钓饵自备,不得使用有毒有害饵料。比赛全程不许打窝。不得使用遥控船等电子诱鱼辅助设备。钓具自备(包括防雨、防晒设备,住宿帐篷)。

  〈六〉比赛开始与结束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开始后鱼护方可入水,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停止垂钓,立即起竿,裁判员到点扎鱼护,未入户的鱼获无效。

  〈七〉比赛有效鱼为:鲤鱼、青鱼、草鱼、青鱼、翘嘴鲌、罗非、鲢鳙、鲫鱼、鲮鱼为有效鱼(死鱼、无鳞鱼含花鱼为无效鱼)。

  〈八〉每个队的垂钓区域为该垂钓区正前方水域,在不超过正前方河道中心线的前提下,远近不限,左右不得超出相邻位中线,抛竿不得影响别组的选手,如超出规定范围应主动收回重抛。

  〈九〉各参赛队员要服从大赛组织人员的统一安排,共同遵守赛场各项管理制度,讲究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赛场设施,有垃圾须装入垃圾袋,由工作人员统一回收。

  八、成绩计算方法:

  〈一〉分四个积分区统计成绩,采用倒计分方法,分区积分方式。每队钓获的总重量为分区积分依据。各分区积分排名第一的,列总成绩1—4名;各分区积分排名第二的,列总成绩5—8名;各分区积分排名第三的,列总成绩9—12名;各分区积分排名第四的,列总成绩13—16名;各分区积分排名第五的,列总成绩17—20名;各分区积分排名第六的,列总成绩21—24名;各分区积分排名第七的,列总成绩25—28名;各分区积分排名第八的,列总成绩29—32名;各分区积分排名第九的,列总成绩33—36名。如遇积分相同时副本分为有效鱼获的总重量,如副本分相同,抽签决定名次。奖励等次按名次顺序排列。

  1、比赛设四个计重段,即分别为 8月 25日17:00时;8月26日7:00 时; 8月26 日17:00时; 8 月27日比赛结束时。

  2、每个参赛队选派1名监督员,计重成绩须经临近参赛队两名监督员、本队队员及裁判员签字认可方为有效,任何人无权更改。成绩单一式两份,裁判员、队长各持一份,记入该队成绩,计重后的鱼由裁判员当场放入自然水域。

  〈二〉单尾重量赛

  单尾重量赛必须在4市斤(净重)为起步记重,单尾重量奖,一个队只能兼中一个奖项等级,不可包揽两个以上单尾重量奖项,排列前三名给予奖励。(如达不到规定,取消该项奖励)

  九、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混合鱼总重量赛名次奖:

  一等奖(1队):奖金168000元/队

  二等奖(1队):奖金58000元/队

  三等奖(1队):奖金20000元/队

  四等奖(7队):奖金8000元/队(四至十名)

  五等奖(10队):奖金3000元/队(十一至二十名)

  六等奖(16队):奖金2500元/队(二十一至三十六名)

  〈二〉单尾重量奖

  一等奖(1队):奖金10000元

  二等奖(1队):奖金8000元

  三等奖(1队):奖金5000元

  〈三〉获奖队须依法纳税,缴税办法由当地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十、判罚规定

  〈一〉比赛中使用锚钩或双尖连体钩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二〉比赛中钓竿或钩超出规定数量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三〉越位取鱼者,影响他人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四〉互相窜鱼者,取消参与互相窜鱼各队参赛资格。

  〈五〉参赛队中发现有不是该队队员参与垂钓现象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六〉不服从大赛组委会安排,不服从判决,无理取闹者,取消参赛资格。

  〈七〉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八〉比赛中发现打窝(包括使用器具打窝)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十一、仲裁委员会

  本次大赛设立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参赛队如对裁判的判罚有质疑,应于当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500元申诉费,胜诉退还,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十二、报名起止日期: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15日下午17时30分截止。

  十三、报到、抽签、开闭幕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请各代表队于2014年8月24日17:00时前到隆林民族国际大酒店报到。

  〈二〉区号抽签仪式:定于2014年8月24日晚20:00在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会场欢迎晚会中举行。钓位抽签:定于20l4年8月25日在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库区腊仁野钓基地开幕式结束后现场抽签。

  〈三〉开幕式:定于2014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库区腊仁野钓基地会场举行。

  〈四〉颁奖仪式、闭幕式:定于2014年8月27日下午16:00时在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库区腊仁野钓基地会场举行。

  十四、其他

  〈一〉比赛期间各参赛队的饮食等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二〉报名后弃权,不退还参赛报名费。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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