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贵州省渔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和增殖我县天然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按照黔农发[2007]7号文件精神,我县渔政站和畜牧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于1月25日至3月15在全县组织开展了为期50天的春季禁渔宣传活动。 结合我县开展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渔政管理站和畜牧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分别到各乡镇开展渔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了做好宣传,制作了宣传光碟1张,张贴宣传标语65条,发放了《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宣传资料11000份,发送有回执的禁渔通知到餐馆、酒楼和水产品经营户110份。 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实行禁渔制度的认识,增强了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责任感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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