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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管理条例》、《铜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2017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铜市农委〔2017〕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县禁渔期有关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范围
全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
三、管理目标
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销售河鱼,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以陆上检查为主,把好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管理关,同时坚持水陆结合,切实加强水上监督检查,努力实现“水上无
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三无”管理目标。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2017年禁渔工作顺利进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禁渔期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 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嗣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冉华强 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成 员:陈明云 县财政局局长
石林波 县发改局局长
刘志荣 县民政局局长
曾凡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光清 县环保局局长
胥朝辉 县水务局局长
龙智贤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龙治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峰 县文体广电新旅局局长
何 颖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郎永祥 县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 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昌举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郎永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抽调一名业务骨干负责联络工作。分别从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事处各
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松江河禁渔期监督管理。
(二)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将禁渔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公安局:负责对妨碍、干扰禁渔期工作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集贸市场、酒店等场所内违法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民政局:负责禁渔期间捕捞人员及家庭的社会救助工作,将生活困难并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救助。
县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禁渔期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禁渔渔船摸底调查、渔民服务等工作,协助市渔政管理所对松桃管辖河段违规捕捞作业行为的查处。
县水务局:协助有关部门实施禁渔期间辖区内水面违规捕捞的巡查工作。
县文体广电新旅局:负责组织和安排相关新闻媒体记者及时宣传报道我县禁渔工作情况。
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文体广电新旅局、卫计局、教育局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好县禁渔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禁渔期间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报松桃苗族自治县禁渔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认识到位、目标到位”的总体要求,负责各辖区内的禁渔工作,切实做好禁渔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3月1日前)
1.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出墙报、黑板报,出动宣传车、船巡
回广播,制作宣传手册、传单散发,确保禁渔制度得到广泛宣传,取得渔民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检查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禁渔渔船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封网,要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严格监督检查。从实际出发,开展水上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督促检查方式,切实抓好禁渔管理工作,确保抓出成效。禁渔前期,要以查处“第一艘违规捕捞
船只,取缔第一片下水网具,处理第一个违规作业者,查处第一批上市的江河鱼货”为突破口,切实加大打击力度;禁渔中期,要加大检查力度,把握重点,强化管理,特别是安排好节假日督查检查工作,做到工作不断,秩
序不乱;禁渔后期,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防止渔民提前下水开捕,并做好资源监测和本辖区禁渔期间所涉及的渔船数、渔民数和查处违规案件等情况的统计工作。同时,要坚决禁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
渔船从事旅客搭载等违章行为。
2.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各乡镇(街道)禁渔工作机构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各自负责的禁渔相关工作,认真总结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报送松桃苗族自治县禁渔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时间为:3
月13日、4月27日、5月13日、5月27日、6月13日、6月27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6日至7月10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查找不足,认真撰写工作总结,于6月28日前报松桃苗族自治县禁渔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建立举报制度
设立禁渔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56-2835141、2836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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