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万峰湖渔业资源和水资源,巩固万峰湖环境治理成果,针对万峰湖野钓不规范造成的鱼资源减少、污染环境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规范万峰湖水域垂钓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万峰湖水域。 二、划定禁钓区和垂钓区范围。 三、禁钓区范围: 1.兴义市万峰湖红椿旅游景区水域: 2.吉隆堡旅游景区水域。 四、允许垂钓区范围:休闲垂钓区的设置按照沿湖“二村一钓场”“—库湾一钓场”的原则共约60余个钓场。垂钓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行“一杆一钩”休闲重钓,禁止采取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刹钩、爆炸钩等方式进行重钓。 (二)禁止使用各类可视锚鱼进行垂钓。 (三)禁止使用灯光诱钓诱捕。 (四)禁止在禁捕区域和禁渔时间内进行垂钓。 (五)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破坏渔业资源的饵料(如:鱼虾类、泥鳜等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六)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15厘米)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湖内。 (七)垂钓者必须自行清理带走垃圾,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造成污染水体及湖岸: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及焚烧垃圾。 (八)禁止在湖岸私设钓场、私挖钓台,破坏植被。禁止在湖岸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禁止擅自改建船舶进行垂钓。 (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相关执法部门监管。 五、万峰湖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指挥部统筹组织、协调、指挥,各分指挥部和市直有关单位规范垂钓者垂钓行为。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止、处罚违法违规重钓行为。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 1、兴义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0859-3224316 2、兴义市交通运输局:0859-3122380 3、兴义市自然资源局:0859-3118345 4、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859-3817063 5、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管理处:0859-3114999 6、南盘江镇人民政府:0859-3370055 7、泥凼镇人民政府:0859-3682006 8、三江口镇人民政府:0859-3783010 9、沧江乡人民政府:0859-3640036 10、洛万乡人民政府:0859-3645034 本公告由兴义市农业农村局、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兴义市交通运输局、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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